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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示范法庭在校区(学院)开庭

日期:2015-11-19

为了全面推进法学教学改革,丰富法学专业的教学资源,增强法学专业的教学实力。11月13日,泰安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文法系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文法系法学教研室和团总支老师和140余名同学到场参加了旁听。

2015年6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路洪沟小区与被害人发生纠纷,随后被赶到的公安民警将被告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静脉血中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经调查取证,公诉方认为被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念及被告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被告公正判决。被告对犯罪指控、作案证据、犯罪经过、量刑建议等事项均无异议。最后,经过被告人最后陈述,本次庭审现场就此结束。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判。

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次进校园审判非常重视,秦勇院长带领一名副院长、庭长旁听了审判,审判结束后与系领导、法学专业教师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庭审活动,不仅使法学专业师生能够近距离感受真实的庭审过程,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对提升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文:唐信玲 图:张海腾 房欣)